在上一篇中,我們聚焦於美國,探討了《美國殘疾人法案》(ADA)如何自 1990 年以來塑造了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與生活環境。透過 ADA 與後續修正案(ADAAA),美國將「合理調整」寫入法律,要求企業和公共部門確保無障礙與平等待遇。NGO 如 AAPD 則持續推動政策倡議,每年舉辦紀念日活動,提醒社會檢視制度落差。而在企業層面,合理便利與 D&I 部門的設立,使得身障者平權與品牌形象緊密結合。美國的模式,展現出以法律強制與司法救濟為核心的保障路徑。然而,當我們將視線轉向東亞,日本採取的是截然不同的策略。透過雇用配額制度與社會責任的結合,日本打造了另一種共融實驗,成為亞洲脈絡下的獨特案例。
《消除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法》與「法定雇用率制度」|明文規定的溫柔
日本的身心障礙權益保護,建立在《消除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法》與「法定雇用率制度」的雙重基礎上。前者要求行政機關與企業不得基於障礙差別對待,並必須提供合理配率;後者則明訂民間企業須達到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員工雇用率。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,營利事業單位的法定比例調升至 2.5%,並計畫於 2026 年提高至 2.7%。未達標者需繳交徵收金,達標或超標者則可獲補助與表揚。
日本就業支援機構(JEED)|與社會相擁的法則
NGO 與地方公益團體在此制度下扮演重要角色。例如,日本就業支援機構(JEED)不僅協助企業媒合合適人選,還提供職場導師(job coach)制度,協助新進的身心障礙員工熟悉工作環境並提升技能。部分 NGO 則專注於職業訓練,針對聽障者、視障者或發展性障礙者設計專門課程,提升其就業競爭力。
企業對於身障就業人權|善良的永動機
企業方面,由於日本文化重視法規遵循與社會評價,多數公司在達成雇用配額後,會主動投入更多資源,例如優化無障礙設施、提供內部多元文化培訓,甚至讓障礙員工參與產品研發,以確保商品符合更多使用者需求。這種「從制度啟動、到企業擁抱」的循環,使日本的共融政策不只停留在數字,而能逐步轉化為企業文化與社會氛圍的一部分。
日本的經驗顯示,法制規範與企業文化如何在集體主義的社會中相互強化。但在歐洲的英國,平權進程卻走向另一條路徑──依靠嚴謹立法與 NGO 的草根抗爭力量。下一篇,我們將走進英國,看它如何在社會政策與街頭運動之間,展開身障平權的新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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