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前兩篇的討論中,我們先後看見了美國與日本在身心障礙平權上的不同模式。美國透過 ADA 建立明確的法律框架,輔以 NGO 倡議與企業內部的合理調整,展現出「司法與制度」並行的力量;日本則藉由雇用配額制與政府支持的就業輔導網絡,讓企業在遵守法規的同時,逐步培養包容文化,體現「會社與社會」的相互支撐。這兩國的案例說明了文化與制度如何深刻影響平權進程。
來到歐洲的英國,情況則截然不同。這裡既有《平等法》這樣嚴謹的法律基礎,也有 NGO 草根運動透過街頭抗爭與政策監督形成的強烈能量。英國的故事,將帶我們看到另一種由制度與社會行動交織而成的平權圖景。
《2010 年平等法》|砌起高牆是為了樹立燈塔
英國的身心障礙政策以《2010 年平等法》(Equality Act 2010)為核心,涵蓋工作、教育、服務等領域,禁止直接與間接歧視,並要求提供合理調整。這部法律將身心障礙視為平等議題的一環,與性別、種族等並列,確立了制度化的反歧視框架。近年政府計畫設立「同工同酬審查機構」,專責處理身心障礙與種族的薪酬差距;但同時針對個人獨立支付(PIP)福利的改革,卻引來 NGO 批評,認為削減資格與給付會加劇弱勢處境。
Disability Rights UK 與 DPAC|星火遠比太陽灼熱
英國 NGO 的能量在國際間,頗具代表性。Disability Rights UK 致力於政策倡議、資訊諮詢,並管理全國無障礙廁所「Radar Key」系統,使身心障礙者可持專用鑰匙使用特定設施。Mencap 專注於學習障礙者的權益,推動 supported employment(支持就業)與 supported living(支持生活)。DPAC(Disabled People Against Cuts)則透過街頭抗爭、社交媒體運動與公民不服從行動,反對福利削減與公共服務縮減。
企業的「身心障礙薪酬差距」難題|踰越是先鋒者的天職
企業層面,英國仍面臨「身心障礙薪酬差距」(disability pay gap)與創業融資障礙。研究指出,身心障礙員工平均時薪比非身心障礙者低 12.7%,相當於一年多工作 54 天卻無酬,且常面臨額外生活成本壓力。雖然一些企業已嘗試導入薪酬透明化與無障礙招聘流程,但 NGO 呼籲仍需更嚴格的監管與稅務誘因,才能真正縮小落差。
綜觀美國、日本與英國三種模式,我們看到法律、制度、企業責任與 NGO 監督如何在不同文化中交織成形。對台灣而言,未來唯有同時強化法制、落實企業責任,並支持 NGO 的參與,才能讓共融之路走得更穩、更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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